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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厝新声”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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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次数:9066    更新时间:2024-02-20    截止日期:
各设区市文化馆(艺术馆、群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
  为做好文化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四篇文章”,围绕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11537”思路和布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省文旅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福建省艺术馆决定组织开展“古厝新声”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具体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福建省艺术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福建省歌舞剧院
  承办单位:各设区市文化馆(艺术馆、群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
  二
  活动背景
  古厝是福建方言对古民居、老建筑的特色称谓,它承载着游子的乡愁,以及“船政文化”“侯官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2002年,习近平同志为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州古厝》一书撰写了序言。2019年6月8日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来临之际,人民日报重新发表了习近平同志这篇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文章。文中提到“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同时也是《福州古厝》序言再版五周年的重要节点,此次活动旨在以音乐为载体,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讲好中国故事,助力乡村振兴。
  三
  活动内容
  面向全省广泛征集与福建古厝相关的原创音乐作品。活动分为初评、复评两个阶段,省直及各设区市文化馆(艺术馆、群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本地区作品征集和初评工作,遴选排名前十的原创音乐作品参加复评。
  1.作品内容
  (1)鼓励词曲作者挖掘福建古厝的历史文化价值,创作与古厝、乡愁相关的歌曲,作品内容可涵盖景、厝、人、情等要素。
  (2)内容需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风土人情和人文精神。鼓励创作具有福建地域特色的作品,注重挖掘当地戏剧、曲艺、非遗等元素,内容涵盖乡村振兴、福文化、茶文化、闽都文化、侯官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船政文化等。
  2.作品要求
  (1)作品形式、体裁、风格不限。歌词要求文字精炼,积极向上,段落清晰,意境深远;作品要求注重地域性和传统性,兼顾时代性和艺术性,且旋律优美,通俗流畅,朗朗上口,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传播力。
  (2)作品仅限于2021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未在国家级和省级征歌活动中获奖的原创词曲作品。
  (3)作品需已编排完整,打磨成熟,符合演唱展示条件。
  (4)歌曲时长应在3至5分钟内,音频小样格式为MP3或WAV,质量为320kbps或以上。
  3.作品提交
  省直及各设区市文化馆(艺术馆、群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对本地区作品征集。要求作品采用邮箱投稿方式,投稿作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曲谱、申报表、授权书、音频小样。每位作者限报2首。
  4.作品复评及奖项设置
  复评拟于2024年6月进行,具体视省直及各地初评情况而定。征歌活动将评选出优秀作品10首,入围作品10首,并设置最佳作词、最佳作曲等单项奖。为提升活动影响力,后续将对获奖作品进行提升,拍摄制作MV,在福建省艺术馆官网、抖音等网络平台展播。遴选出的优秀作品,将举办主题歌曲巡回音乐会,参加福建省百姓大舞台、全省歌咏系列活动、街头文化艺术展演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活动。
  四
  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文化馆(艺术馆、群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严把意识形态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福建古厝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二)请各地于2024年5月26日前将本地初评前十名原创作品曲谱、申报表、授权书、音频小样、报送作品信息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福建省艺术馆《福建歌声》编辑部。
  联系人:张开羽
  联系电话:0591-87611630
  电子邮箱:fjgszzs@163.com。
  附件
  1.申报书

  2.授权书

  3.省直及各设区市报送作品信息汇总表

https://mp.weixin.qq.com/s/KW2AhlQVaPxxGqOu1g87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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