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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文化周推广曲有奖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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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次数:8966    更新时间:2023-06-29    截止日期:2023-07-31
  中国戏曲文化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文旅部艺术司、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及丰台区委区政府承办的国家级戏曲特色文化活动,已成功举办六届,得到社会广泛赞誉和业界普遍认可。
  为繁荣发展戏曲文化,推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戏曲艺术风采的优秀歌曲作品,由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主办的“第七届中国戏曲文化周推广曲征集评选”活动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公告如下: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应征者不受国籍、地区、身份和年龄等因素限制,凡热爱、支持和关心戏曲文化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作品的征集投稿活动。
  1.近年来原创,未在省级或以上创作类比赛中获奖的,拥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
  2.报送作品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充分挖掘、展示中国传统戏曲艺术的独特魅力,彰显民族文化自信,富有强烈的艺术表现力、感染力,便于传唱。鼓励原创,同时提倡创作者从古典文学、传统剧目中汲取素材;提倡作品的形式、题材及风格的多样化。
  3.提交作品参选即视为主办方对该作品进行非商业性的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征集评选所组织的线上投票等活动)。
  4.来稿需一次性将报名表、个人简历、作品歌词和曲谱(简谱,图片格式)及歌曲视频或者录音成品(mp3、mp4、wave格式)发送至邮箱ftwcxck mail.bjft.gov.cn(邮件标题请写明“中国戏曲文化周推广曲征集”+歌名+联系人电话。提交后请电话确认,如邮件过大,可附网盘链接。)
  征集结束后,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将以大众评选和专业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评出奖项:一等奖1首,奖金3万元;二等奖2首,奖金1万元;三等奖3首,颁发纪念奖品。所有获奖者均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投稿者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相关税费自理)。
  活动信息及入选歌曲将通过互联网及新媒体进行推广和宣传。获奖作品将通过第七届戏曲周开闭幕式等重要演出、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
  1.参选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相关法律保护,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保证完整性,作品须是原创作品,且无在先使用行为。参选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版权纠纷或因抄袭引起的任何纠纷等,主办方有权撤销其参选资格及奖励,并由参选者(个人或团体)承担相应后果。
  2.所有收到的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还,投稿作品创作者应自留底稿。
  3.作品获奖后,作者应配合活动主办方完成后续修改、优化再创作等工作,最终作品以歌曲成品文件提供。
  4.前三名获奖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归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所有。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以及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
  5.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3802901
  电子邮箱:ftwcxck@mail.bjft.gov.cn
  第七届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中国戏曲文化周推广曲征集报名表.doc

https://mp.weixin.qq.com/s/iDJ5hJ3udvjCBEoYtUTm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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