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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征集“我的家乡我的歌”主题歌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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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次数:8635    更新时间:2023-04-26    截止日期:2023-06-30
  为持续提升集宁区美誉度,发掘优秀音乐创作人才,以优秀原创音乐提升城市品牌价值,用优秀文艺作品塑造美好心灵、陶冶道德情操、引领社会风尚,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面向全社会开展“唱响集宁——我的家乡我的歌”原创主题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一
  活动主题
  “唱响集宁——我的家乡我的歌”
  二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集宁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
  征集时间
  2023年4月—2023年6月
  四
  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专业和业余音乐工作者、爱好者(鼓励集宁籍在外人士积极参与)征集。
  五
  作品主题
  要围绕集宁文化,用新的角度诠释和歌唱集宁的历史底蕴、自然景观、人文精神,用歌曲讲述集宁故事,抒发集宁人情感,传承集宁城市精神。
  六
  作品要求
  1.歌曲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旋律优美、风格新颖、特色浓郁、易于传唱,做到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2.每人限投作品不超过2首,时长不超过5分钟。投稿作品须为制作完结的成品歌曲(含完整的词曲以及编曲录音成品),若该歌曲有拍摄完整的MV可同步参投。
  3.词曲作品须提交歌谱、歌词1式2份,演唱录音U盘1份,音频或视频均可。歌谱以简谱(五线谱)形式、歌词统一用A4纸打印提供,要求清晰整洁。
  4.应征作品一律原创新作,不包括改编曲和曾经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严禁抄袭。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
  5.获奖作品版权和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方拥有对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等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权和永久播放权。作者享有署名权,如是集体或合作创作,其署名办法由作者自行决定。
  6.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奖金原额追回。
  7.应征作品一律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8.获奖作品名单将在“活力集宁”“集宁外宣”等公众号上公布,并按最后评选结果给予奖励。
  七
  评选方式
  由“唱响集宁”歌曲征集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遴选出20件入围作品在“活力集宁”“集宁外宣”等公众号上进行网上投票。然后根据网上投票得票情况,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最后确定作品获奖等次。
  八
  奖励设置
  (一)本次征集活动设奖励如下:
  1.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2.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
  3.三等奖5名:奖金2000元
  4.优秀奖若干名:奖品
  (二)获奖作品将被作为集宁区城市歌曲,在城市宣传中推介,在重大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文艺演出中进行宣传推广。
  九
  作品要求

  1.投稿邮箱:jnqwhj@126.com

  地址: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324办公室
  联系人:刘彦华
  联系电话:
  0474-8222425
  2.投稿人提交作品时,需填报《集宁区原创歌曲征集作品报名表》。

  集宁区原创歌曲征集作品报名表

https://mp.weixin.qq.com/s/-E7r6RALp5Z_TWEeq7oy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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