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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兴安歌颂家乡”兴安盟地域形象旅游歌曲征集大赛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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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次数:8963    更新时间:2023-04-26    截止日期:2023-05-08
  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丰富兴安盟文化旅游内涵,进一步提升兴安盟域牌形象,充分展现兴安盟民族融合、人民安定的和谐生活景象,拟举办“唱响兴安歌颂家乡”兴安盟地域形象旅游歌曲征集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兴安岭上兴安盟”兴安盟地域形象口号、“与山盟与水盟与兴安盟”兴安盟文化旅游形象以“唱响兴安歌颂家乡”为主题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兴安盟委宣传部、兴安盟行政公署
  承办单位: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兴安盟广播电视台
  三、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全国,须为已完成词曲创作的音乐作品,应征者必须是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词曲作者、演唱者为不同的,可共同申报。
  四、作品要求
  1、征集作品创作时间不限,但必须为原创歌曲。
  2、作品突出兴安盟地域文化特色和音乐元素。内容应以反映兴安盟各族人民奋发向上,团结和睦,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讴歌自然,赞颂生命,唱响时代,抒发对兴安盟的热爱和赞美之情。
  3、作品题材、内容、语言及创作风格不限,主题突出、旋律优美,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
  五、征集时间
  2023年4月24日-5月8日,报名并提交作品。
  2023年5月10日-5月15日,评选阶段。
  2023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活动当天进行发布。
  六、报送要求
  1、申报表(见附件)报送电子版,同报送音乐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
  2、投稿作品需报送词曲作者和演唱者姓名的歌谱,简谱或五线谱均可,要求谱面清晰,标明速度、时间长度,同时提供电子版曲谱。
  3、申报单位或个人请提供音频资料一份,发送至指定邮箱,格式为WAV或MP3格式。
  4、申报单位或个人(指词曲作者)的作品应遵照著作权有关规定。
  5、词、曲作者、演唱者有效证件扫描件1份。
  七、评选奖励
  1、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届时将组成专家评委会对申报作品进行严格评选,并在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进入初选作品名单。
  2、最终结果确定后将在2023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活动当天发布。
  八、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王诗闻
  电话:0482-8268626
  电子邮箱:184744077@qq.com
  九、活动征集条件及规则
  1、征集作品歌词内容需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形象,并围绕兴安盟地域形象创作旅游歌曲。
  2、本次大赛征集作品中原创歌曲或早期创作歌曲均可参与,参加者须提供报名表、曲谱、注明歌曲的创作时间和歌词,并提供涵盖词曲及演唱的成品视频电子版,并建议找适合的歌手演唱。
  3、参加者必须持有作品版权并提供作品登记证书或声明书,或提供词曲作者同意征集的证明(委托书、授权书均可),同意由主办方和承办方以多种形式使用作品进行旅游宣传推广。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承办方所有。
  附件:兴安盟地域形象旅游歌曲征集大赛报名表

  兴安盟地域形象旅游歌曲征集大赛报名表.docx

https://mp.weixin.qq.com/s/8s0ypktzr1unKTr7xHd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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